3·15投资者保护小课堂 | 严守账户实名制 出借借用均违法
时间:2025-03-17 09:48:05  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

证券账户实名制是证券账户管理的基本要求,投资者从事证券买卖应当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将个人账户出借给他人,亦不向他人借用账户,共同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本期案例中的证券账户出借人和借用人均因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广大投资者应引起重视、以案为戒。

 

案情介绍

甲借用乙的证券账户交易“XX资源“、“XX股份”等334支股票,累计交易金额8.64亿元。期间,交易资金全部来源于甲,交易由甲决策,交易所得资金归属于甲控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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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或出借证券账户的认定和处罚

甲、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甲、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甲处以10万元罚款、对乙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解读和启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自己证券账户的方式,代理客户买卖股票,甚至为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不仅违反了证券账户实名制规定还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2019年《证券法》将禁止出借借用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范主体从“法人”扩展至“任何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强化了账户实名制要求。对于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出借人和借用人均可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新法施行以来,已有多名出借或借用账户的自然人受到处罚。广大投资者需注意,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存在较高风险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卷入民事纠纷,导致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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